國際私募基金來台規定大鬆綁。行政院近期正推動修法,未來凡是國際私募基金來台併購案,都將列為重大投資案,不僅會事先說明遊戲規則,也將力爭三個月內完成准駁。此舉將有助爭取國際私募基金重返台灣。
行政院近期雙管齊下,爭取優質、大咖的國際私募基金來台投資。興利策略是配合僑外投資條例修正,提升審議效率與透明度;除弊策略是藉由企業併購法大翻修,納入「國巨條款」,明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在併購前,都應設置特別委員會,落實公司治理及投資人保障。
經濟部因而修改僑外投資條例,立法院已經完成初審,待未來三讀後,經濟部即可據此實施審查新制。未來國際私募基金來台併購都將視為重大投資案,必須交由跨部會專案小組審查通過後,才送投審會委員會議通過;小組審查期間,跨部會須一次陳述所需補件內容與審議規則,同時在二至三個月內完成准駁。知情官員表示,過去經濟部投審會在受理國際私募基金併購案時,各部會常反覆提出不同的補件要求,美其名是慎重,卻讓業者疲於奔命,「有些併購案一審就是一年多,補件後也不一定會過關,令不少國際私募基金抱怨審查程序不透明。」
此外,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本周也將審查十年大翻修的企併法修正案,新法將增列「國巨條款」,盼立法院在下一會期通過。
經濟部官員表示,未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在啟動併購前,都應由獨立董事與董事組成特別委員會,審議交易合理性,同時應委任獨立專家就併購對價合理性表示意見,特別委員會也應向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審議結果,有助股東獲得充分資訊。
一旦有小股東反對併購時,大股東需以小股東所提合理價格收購,日後再訴請法院裁決最適價格。官員解讀,新版企併法能讓併購市場更加公開透明,同時保障小股東權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聯合報系/udndata.com) 2013-07-01 07: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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