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任IMF總裁特別顧問 中國人行副行長朱民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5日披露的消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已任命其副行長朱民為特別顧問。人行表示,歡迎IMF的選擇,這是「改善其治理結構的重要步驟」。而IMF指出,朱民將在5月3日上任。

人行網站披露朱民獲任的消息,並稱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經濟,以及金融體系中的作用日益增強,吸納更多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專業人士參與管理,是國際金融組織適應世界經濟格局變化的需要,亦是改善其治理結構的重要步驟。

IMF總裁卡恩則說,「朱民具有豐富的政府和金融部門工作經驗,他將發揮重要作用,與我和我的管理團隊一起應對所有成員國未來面臨的挑戰,並加深基金組織對亞洲和新興市場的了解。」

對此,朱民表示感謝。他說,願盡自己最大的努力把新興經濟和亞洲經驗融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IMF的同事一起共同推進全球經濟持續成長和金融穩定

據了解,現年58歲的朱民,早年在復旦大學經濟係任教,被譽為「學者型金融官員」,履歷橫跨海內外,曾任美國霍普金斯大學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員及世界銀行經濟學家(顧問);後多年任職中國銀行,歷任行長助理、副行長;2009年10月出任中國央行副行長。

 人行副行長 朱民出任IMF顧問

曾任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副行長的朱民,將於五月三日出任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總裁特別顧問。外電甚至推測,朱民可能接任下屆IMF總裁。

這項人事任命,在中國日漸成為經濟強國的同時,格外具有意義,更被許多人解讀為是「發展中國家話語權擴大」的開始,他的老東家—中國人行更表示,IMF的選擇是「改善其(世界)治理結構的重要步驟」。

朱民本人對這項任命表示感謝,他說,他會盡最大努力把新興經濟和亞洲經驗融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同事一起共同推動全球經濟持續成長和金融穩定。

新華網報導,朱民要調往IMF的傳言去年已出現。當時中國人行副行長易綱大聲疾呼,在金融危機之後,IMF應增加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在其成員中的比率。更早之前,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在華盛頓舉行的G20第一次金融高峰會上提出,推動國際金融組織改革,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國際金融組織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之後中共果如其言,在IMF推出的五千億美元增資計畫中,承諾增資四百億美元。

現在,中共在IMF的投票權比重還不到百分之四,遠低於它在世界經濟中所占的比重,中共意圖擴大在國際金融組織中的影響性,顯而易見。

曾參與世界銀行和IMF的官員透露,世銀下屆行長、以及IMF的下屆總裁有可能由非歐美人士出任,將打破數十年來被歐美人士掌舵的慣例。

外界預期這次朱民將接下總裁,但僅接下總裁特別顧問一職,差強人意。但這是繼二○○八年林毅夫就職世界銀行副行長、首席經濟學家以後,第二位中國人士擔任國際重要金融組織中的高層職位。對中國及許多發展中國家,特別具有重大意義。

IMF總裁卡恩的新聞稿指出,「朱民將帶來豐富的政府和金融部門經驗。朱民將協助IMF全球成員迎接未來面臨的挑戰,並增強IMF對亞洲和新興市場的瞭解」。

朱民今年五十七歲,英語流利,近年頻繁地現身國際諸多金融論壇,且他擁有海外留學的資歷,更被陸媒視為具有國際視野和實務經驗的學者型金融家。此外,他熟悉現任美國總統的智囊團成員,更在中國人行工作多年,對宏觀經濟研究頗有造詣。


IMF簡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為重整國際經濟秩序,除號召在聯合國下成立「國際貨幣基金(IMF)」及「國際復興暨開發銀行(IBRD,俗稱世界銀行)」,以規範國際間之通貨、匯率及金融問題外;於貿易方面,亦提議由聯合國召開「貿易暨就業會議」,制定「國際貿易組織(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ITO)」憲章,以促成各成員舉行關稅減讓之多邊談判。而在「聯合國貿易暨就業會議」之準備期間,美國曾提出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草案,其範圍涵蓋就業、投資、一般商業政策、限制性交易措施、國際商品協定、組織條款等重要問題。惟由於該憲章草案牽涉範圍甚廣,而各成員經濟利益互異,致引起甚多爭論。美國有鑒於「國際貿易組織」之成立非短期內能實現,但為期儘早推動多邊關稅談判,擴大國際貿易往來,乃決定先將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草案中有關商業政策之部份抽出,配合關稅減讓之規定,另成立「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以確保關稅談判之成果。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自一九四八年成立以來一直是規範國際貿易最具成效的一套準則,對於強化國際貿易規範、降低進口關稅、減少非關稅貿易障礙等方面均有顯著成果,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底前其締約成員已多達一二八個,誠然是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國際經貿協定。我國原為「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之原始締約成員,其後因政府遷台而退出。近年來,由於我對外貿易成長快速,使我國出進口貿易大量增加,而成為全球第十四大貿易國。然而在過去世界各國制定國際經貿規範及進行各回合談判時,因為我國並非「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之締約成員,使我國不但無法享有參與制定各項國際經貿規範之權利,甚至在受到若干國家不平等之經貿歧視待遇時,亦無法透過正常管道尋求解決。有鑑於此,為維護整體國家長遠利益,順應國際情勢發展,政府在歷經相當廣泛且深入評估後,乃於民國七十九年元月一日正式向「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並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間獲得理事會通過受理我國入會案,同時授予我國為觀察員之身分列席「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理事會議,使我國入會案向前邁進一步。
  由於「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已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達成最終協議,決定成立世界貿易組織(WTO)以有效管理及執行烏拉圭回合之各項決議,為利各國完成國內之相關立法程序,各國同意「關稅暨貿易總協定」與世界貿易組織併存一年後,即完全被世界貿易組織取代,使「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由原先單純的國際經貿協定轉化成為實質的世界貿易組織。我國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案業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一日正式向WTO秘書處提出改依WTO協定第十二條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且因我國已將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所規範之權利、義務一併納入入會談判範圍,故一俟我國完成入會程序即可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一、世界貿易組織之功能:
  世界貿易組織成立於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目前會員共有一百三十二個;觀察員則計有三十個。其成立之目的在確保自由貿易,並透過多邊諮商,建立國際貿易規範,降低各會員間的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為各會員提供一個穩定及可預測的國際貿易環境,以促進對外投資、創造就業機會、拓展貿易機會及增進世界經濟成長與發展。世界貿易組織規範之範圍除了傳統商品貿易外,尚包含農產品、與貿易有關的投資、爭端解決、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服務貿易等議題。此外,與貿易有關環保措施、競爭政策等非傳統貿易問題,亦將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未來討論之主題,因此,其範圍及重要性較原先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擴大許多。具體而言,世界貿易組織具有六項主要功能:其一,管理世界貿易組織各項協定;其二,仲裁貿易諮商;其三,監督貿易政策;其四,解決貿易爭端;其五,提供開發中國家技術協助及訓練;其六,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
二、世界貿易組織架構及重要機構:
(一)部長會議:在執行世界貿易組織各項多邊協定,為最高決策單位,可依會員之請求作成會議決議,並具有任命世界貿易組織秘書長之權利。下設貿易與環境、貿易與發展、區域貿易協定、收支平衡、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

(二)總理事會:部長會議休會時,由總理事會代為執行其職權,可視實際需要召集爭端解決機構及貿易政策檢討機構,以履行相關職責。另將監督商品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理事會之運作。

(三)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DIRECTOR-GENERAL)所掌理,其功能在執行世界貿易組織部長會議決議事項,負責處理世界貿易組織日常行政事務。

(四)商品貿易理事會:下設有市場開放、農業、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與貿易有關投資措施、原產地規則、技術性貿易障礙、補貼暨平衡措施、反傾銷、輸入許可發證、關稅估價、防衛措施等十一個委員會。另有國營企業貿易與裝運前檢驗等二個工作小組,以及一個紡品督導機構。

(五)服務貿易理事會:下設有特定承諾、金融服務業等二個委員會,另設有專業服務、GATS規則等二個工作小組。
  世界貿易組織之基本原則為:(一)非歧視性(without discrimination);(二)進一步自由化(freer) ;(三)可預測性(predictable) ;(四)更具競爭性 (more competitive);(五)協助低度開發國家(more beneficial for less developed countries)。

  此外,世界貿易組與「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兩者間最大差異在於決策運作方式之不同。過去「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完全採共識決方式作成決策,而世界貿易組織除採共識決外,當決議無法達成時,則採多數票決方式決策,將可避免「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採共識決而受大國主導議題之缺點。如此,一則使小國利益獲得較大保障;二則將導致大小國立於平等地位,有利扼止不公平貿易措施濫用之情事發生。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The IMF is an organization of 184 countries, working to foster global monetary cooperation, secure financial stability, facilitate international trade, promote high employment and sustainable economic growth, and reduce poverty.
目的:促進全球貨幣合作,保護金融安定,確保國際交易,維持經濟成長,降低貧困等等
之前亞洲金融風暴就曾出面低利貸款給韓.泰.印尼等國,協助國內金融穩定

國際貨幣基金會是國際貨幣關係的最高準則和機構,各會員國藉此進行合作,對國際貨幣的安定、國際貿易的擴張以及經濟發展等,確實有莫大貢獻。

國際貨幣基金會成立之初,主要有三項任務:

(一) 要求各會員國設定其本國貨幣的平價(ParValue),平價需以一盎斯等於三五美元的黃金表示,平價一經公佈不得任意變更(事實上後來仍有彈性)。

(二) 維持會員國之間短期國際收支的穩定,在解除外匯管制之下,當會員國遇有國際收支失衡時,基金會則提供短期資金融通,協助其度過難關。

(三) 處理各會員國國際收支長期失衡問題,若發生此現象,基金會將准許該國變更其平價。

為達成各種目的,基金會由各會員國按其「攤額」(Quotas)出資共同籌成,各國攤額的大小,大致決定於各該國的貨幣準備、貿易量、國民所得及人口比重等。當然自基金融資的限度或表決權數,亦以此項攤額為基準。

這種體制,歷經二十餘年而不變,直到1971年八月十五日,隨著美國總統尼克森宣告停止美元兌換美金後,幾近崩潰。其後經數年重建,可謂IMF的「再度出發」,但比起原體制已發生諸多變化,譬如改採行浮動匯率,以特別提款權(SDR)作為基金的主要準備資產等。

IMF現有會員國一五一個,我國早已於1980年四月退出,同年中共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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